2005年9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功能多样性 网络全覆盖
综治工作中心要打造成精干高效的平台
钟治文

  进一步创新发展“枫桥经验”,切实抓好乡镇(街道)综治工作中心建设,是当前浙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。我们要按照省委指示精神统一思想,进一步明确思路,规范提高,注重实效,努力使综治工作中心发挥最大的效能,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。
    
    综治工作中心是创新发展“枫桥经验”的最新成果,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
  去年5月,省委召开“余杭会议”,全面推广建立综治工作中心的做法。综治工作中心有五个显著特点:一是统一性。在党委、政府统一领导下,围绕基层综治、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统一计划、统一行动。二是整合性。把有关部门力量进行有机整合,不涉及增加机构、人员编制等问题,符合乡镇机构改革的方向。三是综合性。其职能及履行职能的手段、方法、措施显示了较强的综合性。四是协调性。通过建立完善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,更好地凝聚起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。五是辐射性。其组织网络、责任体系延伸到村、社区等基层单位,将其功能辐射到整个辖区。实践证明,综治工作中心整合了资源,理顺了关系,方便了群众,提高了效能,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发挥了日益明显的作用。

    把握综治工作中心的定位,妥善处理好中心内部及其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
    乡镇(街道)综治工作中心不是一级组织和机构,而是由党委、政府领导,综治办牵头协调,各有关部门(组织)协作联动,集综治、维稳、平安创建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和机制。
    实践中,应注意把握好这一定位,理顺方方面面的关系。一是综治工作中心与党委、政府的关系。中心在党委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,党委分管副书记(综治办主任)兼任综治工作中心主任。中心应该精干高效,其组成单位不宜过多,否则易成为“小政府”,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。二是综治工作中心与综治委(办)的关系。中心是在综治委这一党委、政府领导综治工作的常设机构之下,建立的一个工作机制和平台。其组成部门只是综治委部分成员单位,不能以综治工作中心这一机制来代替综治委的全部工作。综治办是综治委的办事机构,在中心内部承担牵头协调、检查督办等作用。三是综治工作中心与其组成部门(组织)的关系。两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。各组成部门(组织)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,共同履行中心的职能。综治委、办要做好组织领导、牵头协调等方面的工作,积极争取有关部门(组织)的支持。各组成部门(组织)要树立大局意识,积极配合做好中心全局性工作。四是综治工作中心内部各部门(组织)之间的关系。除综治办较为特殊外,其他组成部门(组织)之间是平等协作的关系,应相互配合、相互支持。
    
    强化保障措施,不断提高综治工作中心的工作效能
    要从各个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,确保综治工作中心高效运转,切实发挥作用。一是职权与职能要相统一。为保证中心正常履行职能,就应坚持职权与职能相统一,赋予其与履行职能相适应的一定的职权,如检查通报权、督查督办权,考评考核权,奖惩建议权等。二是机制要完善配套。主要是建立完善以联调、联防、联勤、联治、联创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,且每项机制都要制订具体的操作规程,使工作走上规范化、制度化轨道。三是网络要全面覆盖。依托中心这一平台,建立健全综治、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网络,努力形成党政领导、条块结合、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。加强中心工作人员及基层综治队伍的教育培训,提高其工作能力。四是制度要健全落实。明确中心各组成部门(组织)的职责任务,建立健全工作例会、首问责任、情况报告、督查督办、考评激励、责任追究等制度。五是经费物质保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。实事求是地确定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规模和标准,落实集中办公场所,配备必要的设施,并根据工作需要核拨工作经费,保证综治工作中心正常开展工作。